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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个人征信的通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住建部《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征信中心核准,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杨凌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杨凌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于2023年7月正式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并实时体现至个人信用报告中。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采用分期按月偿还的方式,由杨凌中心于每月约定还款日发起贷款扣收,遇节假日扣款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未足额扣款的,系统将对该笔贷款自动转为逾期,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并将还款情况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

三、借款人必须确保其贷款还款银行账户状态正常,还贷资金充足,预留电话无误,避免造成逾期,形成失信记录。

四、特别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高信用意识,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请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对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影响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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