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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昊医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实际投资金额3628.58万


【资料图】

8月21日,星昊医药(430017)近日发布公告,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7号文《关于同意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6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38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27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3,628.58万元,其中创新药物产业化共享平台项目2,331.85万元,口崩制剂新产品研发项目1,296.73万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资料显示,星昊医药是一家从事高端药物制剂研发产业化服务的创新型企业。专注于特色和高端药物制剂的研发,以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为基础,构建GMP条件下的技术平台,通过技术平台开展药品制造以及CMC/CMO的一体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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