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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案件量多面广 法治化治理需形成合力

8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工作情况通报(2018~2023年)》(下称“《报告》”),梳理了近5年来上海金融法院案件审理的情况。

《报告》显示,在各种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中,来自证券业的案件数量是最多的,遥遥领先于银行业、保险业。不过,从涉案金额来看,银行业排名第一,证券业位居其后。


(资料图)

另外,证券业纠纷案件也呈现了一些特征。比如,群体性特征日益显现,一桩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可能会涉及数千人。资本市场纠纷案所涉领域不断扩展,从主板到新三板、债券市场等,纠纷的变化与资本市场改革高度关联。

证券业案件数量最多

《报告》显示,从案由上来看,上海金融法院收案类型涉及金融各领域,收案排名前五的案由分别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16435件,标的金额共67.15亿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463件,标的金额共2614.17亿元;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423件,标的金额共434.10亿元;票据追索权纠纷1525件,标的金额共38.15亿元;其他合同纠纷896件,标的金额共1237.43亿元。

从行业分布来看,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全部金融案件中,证券业案件数量较多,为17137件;银行业、保险业案件分别为8091件、1468件;其他金融行业案件为2270件。

从收案标的金额来看,银行业案件的合计标的金额较大,为3511.76亿元,证券业、保险业的这一数据分别为726.97亿元、31.83亿元。

证券纠纷

群体性特征明显

《报告》总结了证券业案件的特点与态势,其中一个特点是证券纠纷的群体性特征日益显现,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依然任重道远。

比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及原告投资者众多,其中一起涉及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原告投资者就高达6539人。2022年1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取消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侵权诉讼的立案前置程序后,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及上市公司25家,同比增长167%。其中,2018年(自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2月30日)涉及上市公司11家,2019年涉及上市公司1家,2020年涉及上市公司2家,2021年涉及上市公司1家,2022年涉及上市公司17家,2023年(截至8月19日)涉及上市公司8家。

此外,随着类证券类期货交易平台、线上理财机构被清理整顿,投资者起诉平台机构和经纪公司而引发了多起系列案件。债券违约纠纷的原告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但其往往也是作为资管计划、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的管理人提起诉讼,涉及大量基础投资者。《报告》表示,各方需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强化风险警示和投资者教育,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筑牢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基石。

资本市场纠纷多样化

《报告》还称,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资本市场纠纷所涉领域不断扩展。

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和法律规则完善,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证券类纠纷案件类型日益多样化,涉及领域不断扩展。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为确保权益实现,投资者追加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被告已成为常态。案件所涉领域亦逐渐从主板市场扩展至新三板市场、债券市场,产品种类从股票、债券扩展至资产支持证券等。

例如,债券违约案件涉及多种债券类型,涵盖债券发行、交易、偿付等全周期,纠纷类型从要求发行人支付债券本息扩展为要求相关主体承担担保、侵权等责任。私募基金案件涉及产品“募、投、管、退”等各个阶段,存在基金内部纠纷与外部纠纷等不同表现形式。

根据《报告》所述,纠纷变化与资本市场改革高度关联,法治化治理合力需进一步强化。例如,随着资管新规发布和落实,“刚性兑付”被打破,投资者对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提起诉讼,包括涉适当性义务纠纷、涉保底安排纠纷、涉清算义务纠纷、涉通道业务纠纷等。股票发行上市注册制全面推行后,欺诈发行纠纷成为重要的证券纠纷类型,其行为认定与责任形式均与传统虚假陈述案件存在区别。随着中介机构责任进一步压实,“追首恶”“惩帮凶”理念深入人心,涉诉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退市逐渐常态化后,投资者与退市公司的矛盾纠纷更为凸显,同时引发上市公司因不服退市决定对交易所提起诉讼等新类型纠纷。

《报告》表示,司法案件与金融改革的高度关联性,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构、金融业界等共同努力,深入研究市场基础制度重大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法治化治理合力,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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